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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至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和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至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
    三、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
    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把握主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全市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配备安全助理制度;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监控、检查制度和隐患登记、整改台帐,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岗位的监控、检查,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推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级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对依法应当关闭的企业,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关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点监控责任,加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点单位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必须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单位和重大安全隐患,继续实行企业、监管部门和政府领导联包责任制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狠抓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07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7〕15号)的要求,各县(市)、区和各责任部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确保取得成效。要严格整治标准,强化整治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重点整治工作,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确保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五)重视救援,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紧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筹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危化、旅游、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好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以适应开展城市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对于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督促予以落实,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七)加强培训,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要按照国家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职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加强对持证上岗和企业培训情况的检查,对未依法进行教育培训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执法程序、典型案例剖析等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八)广泛宣传,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发放《石家庄市市民安全常识手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大力倡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增强居民的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各新闻煤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情况及责任追究的报道和监督力度。
    四、实施步骤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全年工作分成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和执法检查准备阶段。2007年第一季度,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双百日承诺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全面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阶段。2007年第二、三季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点监控措施和各项专项整治措施,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改进提高和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第四季度。对前三季度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突出执法工作重点,组织一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实效,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张发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凯、市安监局局长崔云申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研究制定本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方案要有可量化的工作目标,有具体的工作内容、重点、措施、方法和步骤,明确进度要求和考核标准,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促进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错,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日常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总结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推广,通过典型引路,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于2007年3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每季度后10日内向市安委办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008年1月15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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