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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6 生效日期: 2007-07-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办字〔2007〕409号)要求(见附件),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希望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
  请申报单位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在线填报好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至少有二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410室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刘华林
  电话:64311988-10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见附件1)和《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以下简称《申报要求》,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为三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重大项目是指科技部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申报单位在《项目指南》发布的重大项目中选题申报,评审方式为科技部组织专家在网上评审的基础上进行会议答辩;面上项目是指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优先领域自行选题申报,评审方式为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出版项目是指国家、部门和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优秀成果申请获得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资助的项目,评审方式为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2.各地方、各部门申报重大项目不超过1项,面上项目不超过3项,出版项目不超过1项。其中,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6项,出版项目不超过2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9项,出版项目不超过4项。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即可申报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书面材料请在8月2日前报送科技部(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继续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科技部申报系统”,网址://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有关项目申请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届时可从申报中心网站下载。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软科学归口管理单位的用户名及口令不变(见《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科办计字[2006]10号))。有关用户名及口令的问题请与科技部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010-58881245、68576284,传真:010-68584828。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请访问科技部申报系统网站。
  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组织。
  联 系 人:赵刚 常玉峰
  电  话:010-58884505,58884506
  传  真:010-58884588
  电子邮件:rkxzzc@cssm.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312室
  邮政编码:100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1: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一、重大项目
  1.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创新能力研究
  2.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自主创新典型案例研究
  3.战略资源全球获取问题研究
  4.我国对外技术输出战略与措施研究
  5.当代决策理论和方法及其在重大决策中的应用研究
  6.重大科研活动的集成创新机制研究
二、优先领域(由申请人根据领域自行确定选题)
  1.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2.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
  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4.构建和谐社会的科技支撑研究
  5.软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三、省部合作项目(由科技部与有关省、市协商确定)
附件2: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为了更好地规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适应国家软科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决策的支撑作用,2007年科技部颁布了新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是新办法实施的第一年,请各单位根据《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科技部不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2007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为三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申报三类项目的有关要求如下:
  1.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指南》中确定的重大项目选题进行申报,申报题目要求与《项目指南》一致。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根据网上评审结果选择候选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重大项目另有保密项目未在《项目指南》中列出,由科技部邀请有关单位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不需经过网上申报,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重大保密项目中包括省部合作项目。重大保密项目资助额度视研究实际需要确定。
  2.面上项目由课题申报负责人在《项目指南》领域内自行确定选题,面上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面上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3.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国家、部门和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出版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负责人只能为1人,项目申报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重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资格。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3.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4.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5.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项目指南》、《申报要求》、各类项目《申请书》及《管理手册》等)均可从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科技部申报系统”,网址://program.most.gov.cn/)或中国软科学网站免费下载(网址://softscience.com.cn)。项目申报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完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本部门、地方的项目清单)和各申请书(1式3份,至少有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除保密项目外,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的,或未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的,或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的申报项目,科技部不予受理。
  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及中国软科学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注意网上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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