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6 生效日期: 2007-07-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7]361号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清国税发〔2007〕40号)收悉。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是2003年11月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3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铜箔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2006年5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125%,且于2006年11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扩建二期铜箔生产工程,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二十条第十项。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对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