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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金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30 生效日期: 2007-07-3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根据海南省老龄办《关于做好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老龄办发[2007]10号)文件精神,全省2008年度的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金申报工作从2007年7月份开始。凡本省户籍年满一百周岁的老年人,经本人或其赡养人申报,市老龄办登记核准,由省人民政府按月发给长寿补助金,月补助标准150元,资金发放由省财政予以安排。为了做好我市的申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即:1908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100周岁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无论其是否享受国家其它补贴,均有权申报领取长寿补助金。
  二、申报程序。由本人或其赡养人、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所在的村(居)委会主任作为申报人,向户口所在的镇政府民政办或农场工会申报长寿补助金;镇政府民政办或农场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并上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核定后上报省老龄办备案;省老龄办负责核定并发给“海南省老年人长寿优待证”。
  三、补助金的发放。凡经省老龄办核准发给“海南省老年人长寿优待证”的老年人,持优待证到市老龄办领取长寿补助金,至老人辞世的次月止。
  四、申报需提供材料:
  1、老年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老年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
  3、赡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长寿补助金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几点说明:
  1、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受理;
  2、原已申报核定领取长寿补助金的百岁老人,无需再作申报;
  3、各镇民政办和农场工会负责申报受理工作,审核合格后统一上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设在市民政局,联系人:王海龙、关林坤,联系电话:62930227、62932645。

琼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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