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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 2007-06-28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忻政发[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畜牧兽医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 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5] 15 号 )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7号)的精神,现就推进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 ,我市畜牧兽医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畜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40%,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将更为突出。但是,目前我市畜牧兽医管理存在的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法规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经费不足额等问题,影响了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 改革我市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 ,本着 “ 精简、统一、效能 ” 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 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和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形成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指导和动物卫生执法监管,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 一)建立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市级设置隶属于市农业局的畜牧兽医局,为副处级建制,行使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各县(区)在县(区)畜牧中心及相关机构的基础上,调整组建县(区)畜牧兽医局,正科级建制,隶属县(区)人民政府,行使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原平市的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可比照市级机构设置。
  地方各级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畜牧兽医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4、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5、按照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草业等法规,拟定兽医、兽药、饲料、饲草标准并监督实施;6、组织实施草地资源的保护和草地建设;指导监督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8、负责畜禽品种、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级畜牧兽医局对下级畜牧兽医局负有业务指导职责。
   ( 二 )组建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
  市县两级在畜禽防疫、检疫、疾病防治等相关畜牧兽医机构的基础上,调整、整合、组建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名称分别为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兽医综合执法。
  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 承担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预警、预报、疫情处置、疫情定性、疫情报告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研究等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归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
  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属动物卫生监督所负有业务指导职责。
  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有业务指导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单设,也可挂牌设置。
  市保德动物检疫站划归保德县畜牧兽医局管理。
  (三)加强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按区域设立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挂“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的牌子),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直接管理。
  (四)强化乡村动物疫病预防、测报工作,各县(市、区)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五)涉及机构编制的组建调整,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 (含县级派出乡镇中心站人员)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费用。对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解决,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动物检疫等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一律上缴财政,实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
  ( 二 )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兽医诊断实验室,并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保证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五、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畜牧(农业)主管部门,编办、财政、发展改革、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市县两级改革要在2007年7月中旬前完成。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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