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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安监办关于加强汛期和暑期中小学校安全监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5 生效日期: 2007-06-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安监办
发布文号: 四川省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区(市)县安监办:
  汛期和暑假期间是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确保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川府发〔2007〕2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汛期和暑期中小学校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
  二、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的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认真吸取近年以来市内外发生的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学校根据汛期和暑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促进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做好汛期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学校、农村学校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突出检查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学校周边围墙的安全情况以及防汛、防雷击措施落实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危房,要采取切实有力的防范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学校切实抓好汛期特别是雨天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具备营运资质和安全条件的校车一律报停,并抓好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中小学校在放暑假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
  四、切实做好暑假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学校以防淹亡为重点,抓好暑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明确家长在假期中对学生安全的监管责任。各学校要安排好暑期的值班工作,落实值班人员的职责。
  五、重视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中小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交通、消防安全和防雷击、防淹亡常识,广泛宣传雨季户外活动的安全常识,家庭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六、加强督导检查,严肃事故查处。对汛期和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到位、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请各区(市)县安监办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监办二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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