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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部分文物旅游景点管理体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5 生效日期: 2007-07-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7]29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文物事业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决定对部分文物旅游景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的基本原则
  (一)确保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落实《文物保护法》赋予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职能,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实行事企分开。将文博单位事业职能之外的资产分离出来,明晰产权关系,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性企业。文博单位和旅游企业从资产、人员、管理等方面彻底分开。文博单位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体制调整工作。本着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着眼发展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理顺各方关系,保证体制调整工作平稳进行。
  二、调整部分文物旅游景点的管理体制
  (一)秦始皇陵和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1.秦始皇陵交由省文物局管理,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省文物局。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及其对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的欠款由省文物局负责清偿。秦始皇陵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由省文物局商省编办、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撤销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的综合楼、环幕影院、秦俑广告公司、秦俑旅行社等经营性资产作为文物部门股份,由省文物局委托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共同组建“秦始皇陵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旅公司)。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以省文物局偿还的资金和自有现金作为出资,确定双方在秦旅公司的股份比例。撤销秦兵马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秦旅公司设立后,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从事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和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内旅游服务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原由秦兵马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缴临潼区的地方既得利益不再缴纳。
  (二)乾陵。
  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省文物局。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的欠款由省文物局负责偿还。国债项目转由省文物局负责。
  (三)法门寺。
  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省文物局。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的欠款由省文物局负责偿还。
  (四)汉阳陵。
  汉阳陵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省文物局,汉阳陵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的欠款由省文物局负责偿还。
  (五)西岳庙。
  西岳庙文物管理处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渭南市。西岳庙文物管理处债权债务由渭南市财政承担。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文物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参加,组成工作组,负责体制调整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体制调整中资产核定划分、债权债务结转以审计后的2007年6月30日数据为准,不进行资产评估。人员移交以2007年6月30日在册正式人员为准。
  (三)省文物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维护稳定,确保体制调整完善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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