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07]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分局的批复》(宜市机编〔2007〕9号)和市编办《关于同意增加市招商引资局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宜市编办〔2007〕8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将市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改建为市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分局;
建立市监察局派驻市招商引资局监察室。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分局的批复》(宜市机编〔2007〕9号)和市编办《关于同意增加市招商引资局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宜市编办〔2007〕8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将市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改建为市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分局;
建立市监察局派驻市招商引资局监察室。
二OO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