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大局平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平安建设和构建和谐洛阳,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继续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隐患)点、段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根据近期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排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市政府确定了18处危及行车安全、急需整治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隐患)点、段,并结合实际拟定了相应的整治措施。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治责任,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确保按期完成18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隐患)点、段的整治任务。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