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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琼建监[2007]97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的要求,为组织好这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四)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建筑施工项目技能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要求和安排
  (一)各市县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这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市县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全数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三)各市县要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情况,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进行总结,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监理处。
  (四)在各市县建设局组织检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于近期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这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县建设局认真做好这次检查工作并指定1名同志作为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监理处。
  联系电话:65336022,传真:65308963
海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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