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吡喹酮等药品未列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1 生效日期: 2007-06-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7]110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1号)中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零售价格,严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价格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对于本通知尚未列出的相关药品剂型的价格将在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引导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积极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进行查处。对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本通知自2007年6月10日执行。

2007年6月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