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重庆市酿造调味品公司:
你司《关于移交已出售职工住房及公共维修基金的请示》(市酿发〔2007〕2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委托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权的复函》(渝国资函〔2006〕48号)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现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将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已出售职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1194305.42元(包括本金966682. 47元及利息227622.95元)无偿划转重庆实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相应职工住房移交重庆实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以后逐步移交社会化管理。
二、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毕相关法律手续,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帐务的调整。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