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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1 生效日期: 2007-05-3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7]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提升政府信用为先导,以强化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培育个人信用为基础,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并存的征信机构体系和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制度,稳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提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闭?府推动、规范运作。政府负责制定总体规划与规章制度,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按照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规范有序地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2?蓖怀鲋氐恪⒎植绞凳?。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和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培育和有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3?庇?造环境、强化监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强化信用市场监管。
  (三)总体目标。按照“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总体要求,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成以“一套法规、两个平台、三大主体”(制定一套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和服务两大平台,打造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为主要内容,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企业信用显著提升,公民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良好的全省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建章立制。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和相关制度,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构建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按照统一规范、联合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全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省政务信息网统一网络平台,组建政府特许经营的联合征信机构,建设“一个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整合和汇集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统一共享数据库,实现行业信用信息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各部门既是共享数据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用信息的共享者。建设“一个网站”(“信用江西”网站),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等服务。同时,建立“一个综合评级系统”(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系统),根据各行业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不同的权重,建立全省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系统,向各部门和社会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级信息,促进企业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三)提升政府信用。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1?鼻惺底?变政府职能。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2?奔岢忠婪ㄐ姓?。结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苯?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4?奔绦?抓好政务政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并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公开发布政府信息、行政决策过程和内容、行政服务项目及范围等。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奢侈浪费、以权谋私等行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完善行政投诉、复议、信访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政府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失信问题,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四)强化企业信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1?鼻炕?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
  2?蓖平?行业征信系统建设。金融、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建设、海关、食品药品监督、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积极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金融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依托“金税”、“金关”、“金保”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偷逃骗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息记录。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
  3?币婪ú檠?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开放的等级划分,实行查询权限的设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时,联合征信机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必须依法进行披露。
  4?苯?立企业信用评估和评级制度。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五)培育个人信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个人信用建设摆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位置,从根本上提高全省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诚信意识。
  1?奔忧抗?民诚信教育。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不断增强公民诚信意识,促进公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信用。
  2?贝罅ε嘌?信用管理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设置信用管理课程,加强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开展面向政府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3?奔涌旖?立个人征信体系。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司法、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汇集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全省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六)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强信用监管。
  1?奔忧慷孕庞檬谐〉募喙堋U?府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和有效监管,建立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违约率认定和公布制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苯?立信用惩戒和激励机制。依托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系统,发挥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税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
  3?狈⒒有幸敌?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适时建立信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三、实施步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7年――2008年)
  ――制定信用信息系统的统一技术规范
  ――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服务平台
  ――开通“信用江西”网站
  ――完善主要行业征信子系统
  ――基本建成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
  ――着手研究制定征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着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发展阶段(2009年――2010年)
  ――制定出台征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充实完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
  ――基本建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三)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11年)
  ――建成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
  ――建成完善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
  ――建成“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省政府已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近期主要任务的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对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
  (四)培育信用需求。积极发展信用中介机构,支持信用中介机构面向全省开展信用服务,扩大信用需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在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环境监管、质量监督、资质认定、政府采购、公益项目招标、公务员招录等工作中,带头积极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确保基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投入相应的人、财、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确保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投入,保证本级和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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