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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年”建设,充分发挥纠风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强化监督检查,既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是认真落实省、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落实到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继续做好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借读费,与本地学生同等收费待遇。二是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依托公办学校新建、扩建或改建以民办名义高额收费的分校、实验学校等;全面清理规范己改制中小学校,坚决纠正各种“校中校”、“校中班”,不符合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限期回归公办;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高收费。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三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和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监督。进一步清理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符或越权审批的文件。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四是下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和面向学校的乱罚款、各种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真实及时地公布相关医疗服务信息,落实患者知情权、监督权。坚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及代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医药价格监管,认真清理纠正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一是加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努力降低药品价格,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病人住院日清单、医德医风考核及医疗价格公示等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
  一是对基层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支农资金、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二是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土地承包、流转和征占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继续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继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四是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五是坚决纠正借新农村建设之名,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按照省政府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项目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确保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的好转。
  五、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切实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严格公路各种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继续清理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
  (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理顺出租汽车行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落实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三)开展物业管理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解决物业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实行物业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公示制度,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中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并推行企业诚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热情服务。
  (四)治理政府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按照加强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年”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突出重点,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一是继续完善以电台为骨架,电视、网站和平面媒体全面参与、相互配合的综合“行风热线”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的层面。二是要把握活动主题,做好活动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行风热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加“行风热线”活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和举报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向区市县延伸,各区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开通“行风热线”,使政府更直接地面对人民群众,更大范围解决好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一是按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进一步拓展评议的范围,将所有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单位纳入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二是进一步改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实行市、区市县联动评议,增强科学性。三是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将各部门、行业诉求渠道的畅通情况,各基层部门单位通过“行风热线”、“民心网”直办平台或其他诉求渠道解决群众问题的情况列为评价该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体系中。
  (三)全面加强“民心网”建设。一是实现省、市、区市县及部门三级联网目标,同时对各联网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全市联网渠道畅通和有效运行。二是加强对全市诉求渠道运行情况的监管,对各地区、各部门诉求渠道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心网”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四)继续开展“社区(村屯)百姓评站所”活动。着力解决基层站所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站所争创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行政能力、一流的队伍形象,更好地为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
  (五)畅通与监测点的联系沟通渠道。定期召开监测点负责人座谈会,不定期对监测点进行走访。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政风行风动态,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风情况进行评价,严肃处理各类政风行风问题,促进政府部门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六)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组织监督员、评议员搞好日常的明查暗访和各种评议活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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