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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丽水市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07]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丽水市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7年丽水市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之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2007年浙江省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现就我市2007年深化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深化体制改革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为统领,以开展“作风建设年”为载体,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体制改革为关键;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要素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为丽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与市场化取向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突出改革的人文关怀,提供公平的竞争和准入机会,又要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要素合理流动。
  ――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四位一体”的改革方向,致力于更高水平发展中的改革,致力于对稳定更高要求中的改革,致力于在更高层次上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推进改革与促进和谐相统一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协调好各市场主体之间、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1.着力推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土地、能源、水资源等重要要素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改革实施力度。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各项工作,做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鼓励技术改造升级,大力推进生态化改造和清洁生产,不断完善推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2.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推进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新生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3.不断改善发展民营经济的体制环境。全面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目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4.着力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深化水电资源、森林林木林地资源、土地矿产资源、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市政公用资源、中介服务资源等六大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5.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培育、规范、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机制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股份制改革,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研究完善村企合作机制。加强农村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因灾致贫”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责任单位:市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参与)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6.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快建立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总额控制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
  7.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点完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管理办法,开展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完善财政激励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培训制度,加快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参与)
  8.着力推进公平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重点研究解决规范教育收费问题,研究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探索中小学教材市场化配置改革,减轻学生家庭的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文广出版局参与)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发展民办教育环境,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府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参与)
  9.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抓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完善药品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研究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扶持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序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引导民营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出版局)
  (三)围绕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清理工作。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探索建立高效规范的网上审批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制订《丽水市企业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明确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即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两大职能;深化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以及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职能部门参与)
  13.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深化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推进城关镇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农办参与)大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增强中心镇的集聚和辐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农办、市建设局参与)
  15.推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加快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牵头,市国资委参与)制订出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年底前基本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制订出台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参与)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参与)
  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切实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取得实效;对新启动的改革事项,要认真制订改革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力争在本年度有实质性突破;对一些前瞻性的改革事项,要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为适时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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