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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3 生效日期: 2003-07-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预算收支任务,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增收节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浙江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省财政收支也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1至5月,全省地方财政收入29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全省财政支出303.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8%。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保障,财政改革也取得新进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财政收支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非典疫情的突发,对我省经济产生一定影响,财政收入增收难度增大。1至5月,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分别比一季度、1至4月回落7.3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特别是5月份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仅比去年同期增长6.3%。二是一些地方收入重点税源前景不容乐观,相关税收存在较大变数。三是财政支出势头猛。各地各部门要求增加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呼声超过财力的可能,且部分县(市)、乡镇的债务不堪重负;一些地方和部门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财政收支矛盾日趋突出。 
  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是各地、各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不仅对巩固和发展当前我省大好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而且对于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把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刻不容缓地抓紧抓好。 
  二、贯彻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努力促进经济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为全面完成财政税收任务,必须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结合当前形势,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减轻受“非典”影响的行业或企业的负担,使其更好地恢复生产经营、加快发展。二是要认真执行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三是要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运用财政贴息和国债资金的政策效应,促进各类企业持续发展。要加快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农业和技术改造等支出的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四是要认真研究和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培植新财源,把财政税收减收因素降到最低水平。 
  三、积极组织财税收入,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 
  圆满完成今年的预算收入任务,是确保今年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依法征税,从源头上加强税收控管,把该收的钱都收起来,保证财税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做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及税收征管力度。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办法,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偷、抗税行为,认真开展全省金融保险业税收专项检查。要在进一步明确建制镇范围的基础上,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扩大印花税“按营业收入预缴、年终结算”的实施范围。要把税收征管工作作为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积极清理欠税,对重点行业和新的收入增长点要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对收入波动较大的行业和地区,要及时查找问题和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管,确保财税收人稳定增长。 
  (二)加大地方规费征管力度,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增长。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费款由地税部门核定、个人缴纳部分费款由社保部门核定的做法,积极推广“税银联网、税保挂钩”的社保费扩面征收办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效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等的征管。 
  (三)要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继续实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的管理办法,确保非税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保吃饭和应急的钱,保维护社会稳定的钱。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推进城镇社保体系和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做好以大病统筹为核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城乡孤寡老人集中供养、低保家庭子女入学等帮困工作,以及加强农村环保建设等。 
  (二)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要及时发现一些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指导面上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一些重点支出情况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重新审视支出的方向和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教育、科技、农业、社保、公共卫生等各项重点支出也要想方设法优化内部结构,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刀刃上。要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应予以重点保障,对海洋经济、生态省建设、欠发达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等要提出财力支持的长远规划。 
  (三)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各地、各部门要对财政已批复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进行适当调整,除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要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大力压缩会议经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切实加强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级规模和次数,健全因公出国(境)报告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用汇管理和经费管理。对因中央和省采取减免税收、规费和基金等扶持政策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追加。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财政资金要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 
  (四)认真贯彻“两个务必”要求。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奢侈之风,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五)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政府负债能力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坚决抵制和杜绝不切实际地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一是加快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省级要在抓好省教育厅等18个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分类定员、定额标准的研究、测算、制定等准备工作,为明年省级全面实施部门预算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地也要加快部门预算改革的进度。二是扩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拨付范围。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三是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编审制度,强化对采购单位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是大力实施“金财工程”,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进程,为各项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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