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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第一方略,充分激励和调动市属各产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电产业集团、市轻纺产业集团、市化建产业集团、市医药产业集团(下称市属产业集团);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下称开发区)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上述考核对象年初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内容,对考核对象在发展规模、速度、效益、投入、研发和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计分考评,同时,结合考核对象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一)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1、工业增加值          10分
  2、工业总产值(现价)       8分
  3、销售收入            7分
  4、利税总额            5分
  5、利润总额            5分
  6、产销率             5分
  7、工业投入           20分
  8、工业实际利用外资       10分
  9、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15分
  10、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  15分
  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个数  加5分
  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计分。以各项目的总分为基数,根据该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比例,计算该项目得分。完成该项目指标任务得满分;完成该项目指标的80%以上(含80%)不足100%的,得项目总分的8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以上(含50%)不足80%的,得项目总分的5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不含50%)以下的,该项目计分为零。各项目累加得分为该考核对象总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个数”作为加分指标,完成指标的单位加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奖项
  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必须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一等奖: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投入指标必须完成。
  二等奖: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投入指标必须完成。
  三等奖: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投入指标必须完成。
  三、表彰
  获奖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四、考评程序
  (一)由市经委组织市属产业集团、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
  (二)各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的完成进度,按季上报市经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三)年终,由市经委根据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市经委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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