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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07 生效日期: 1999-09-07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1999)2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鼓励境外加工贸易和实物境外投资,支持援外项目的顺利进行,下列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 
  1.援外项目; 
  2.不涉及购汇及汇出外汇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3.中方全部以实物出资的境外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的国内投资者办理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境外投资利润汇回承诺书》,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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