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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市区防汛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文[2007]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新乡市市区防汛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2007年新乡市市区防汛预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市区防汛工作,确保市区安全度汛,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区防汛的指导思想
  2007年市区防汛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认识,克服松劲麻痹思想,扎实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确保在制定的降雨防御标准内市区不受淹,最大限度地减少超标准降雨造成的灾害损失。
  二、市区防汛任务的区分
  (一)市政设施管理处
  1.利用汛前有限时间,对所辖泵站、涵闸等设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已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做到设备完好,启动灵活,易损部件准备充足。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
  2.对所辖污雨水管网、泵站前池等进行彻底的疏通和清淤,保证排水畅通无阻。
  3.对负责保管的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保养,及时补充更换新的防汛物资,确保质好、数足,抢险时调得出、用得好。
  4.认真组织道路、管道、泵站等工种抢险队员进行防汛抢险技能的培训,随时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防汛抢险处理工作。
  5.积极做好防汛沟渠清淤期间的降水工作,配合各区按时完成清淤任务。
  6.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提前做好大雨前的提升抽排工作,增强管网调节能力。
  7.各泵站要制定严格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2名值班人员在岗。
  (二)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开发区
  1.汛前检查。各区对所辖堤防、涵闸、排水管渠、低洼易涝地区等,汛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消除在汛前。在汛期,要明确专人负责,视汛情随时做好加固堤防、涵闸封堵工作。小街小巷排水管道汛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的清挖疏通,特别是对因房屋开发建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阻水的街巷管道,或排水地势发生变化的区域,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辖区内排水管网畅通和涝水的及时排除。对低洼易涝地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措施。
  2.清淤清障工作。排水沟渠的清淤清障是防汛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关于清淤任务,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义务清淤的方式进行。市属及驻市各单位、广大居民都有防汛清淤的义务和责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资的办法,具体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不接受任务或不按期完成清淤任务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造成危害的单位其党政一把手要负完全责任。在清淤过程中,各区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责任到人,应严格按照本文附表要求达到清淤标准。对有碍防汛通道或有碍排水的违章建(构)筑物,坚持予以清除。清淤工作完成后,在各区防汛部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报市区防汛办公室组织验收。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区要对城区其所辖区域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对原为农田或原有排水沟渠,现为住宅区或经营、工矿区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御措施。
  3.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各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高效精干、人数足够的防汛抢险队伍,同时还要组织由不同部门参加的物资运输、迁安救护等工作队。在汛期,一旦出现灾情,在搞好自救的同时,要相互协作,共同排涝抢险。出现险情时抢险队伍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出现较大降雨时,各办事处要组织抢险人员上主干道配合市政设施管理处做好井篦开启工作,各区抢险队伍及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市区防汛办备案。
  4.物资储备。充足的物资储备是战胜洪涝灾害的必要条件。驻市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辖区防汛部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对陈旧、损坏的防汛物资要及时更换补充。对储备到位的各类防汛物资必须建帐设卡,做到帐物相符,并有固定地点存放,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用时能及时找到保管人员。市区防汛办将在6月份对市区各类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单位分散储备的防汛物资,在满足本单位需要的同时,必须保证市区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配使用。各区对所储备的防汛物资于5月30日前报市区防汛办备案。
  5.各区和市房管部门汛前要对现有的旧房、危房、孤寡老人住房以及学校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制定出详细的迁安救护措施,做好汛情紧急时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6.各区要按照渠堤、护市堤防任务及标准做好各自责任段堤防工作。
  (三)市河渠办
  1.做好市内所辖河渠上的橡胶坝检修工作,确保用时起落良好。
  2.做好卫河市区段上下游两处节制闸的开启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值班制度,汛期根据情况和卫河水势,配合市政设施管理处汛前清淤的需要,及时提闸,确保汛期卫河市区段内涝水的及时下泄排放。
  (四)电业、通讯、园林、市政、气象部门
  1.电业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要相互配合,在汛前对离电线较近、根部松动的高大树木进行整修,解决好“树电”问题,减少和防止汛期因暴风骤雨造成的停、漏电及树倒砸人事故,同时还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应付汛期突发事件,确保汛期供电线路畅通。
  2.通讯部门要加强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3.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在建道路的临时排水工作,确保沿线雨水的及时排除和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天气预报和汛情信息,为市区防汛办提供决策依据。
  (五)交通运输部门
  一旦汛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调用,以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的需要。
  (六)新闻部门
  新乡电视台、广播电台、新乡日报社等新闻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汛前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掌握基本的自救知识,真正形成团结协作,全民防汛的局面。
  (七)公安部门
  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工作,保证汛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驻市各单位
  防汛工作事关重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顾全大局,切实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本单位的办公房、厂房、家属房、仓库及排水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改,确保雨水的及时排泄和汛期安全度汛。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物资储备,抢险自救工作,积极承担辖区分配的各项防汛任务。
  三、市区防汛工作的要求
  (一)强化防汛责任制
  按照《防洪法》和国家防洪总局《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一是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提高对防汛工作的认识,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防汛的领导一定要熟悉重点区域部位,掌握本辖区防汛设施的状况。二是各区政府、办事处、市属和驻市各单位都要建立长设的防汛机构,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并保证值班人员到位。三是落实防汛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真正做到“领导、机构、资金、物资、措施、协调”六个到位。
  (二)搞好汛前排查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要充分利用好汛前的有限时间,组织人员按照国家防办《关于防汛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细致的普查。重点检查组织、物资、旧危房、经费、通信、报汛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及时排除防汛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防汛意识,增强防汛无小事的理念,克服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抢大险,确保汛期安全。
  各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完成汛前所承担的各项任务,6月5日前将完成情况上报市区防汛办备案,防汛办将派专人进行检查落实,以确保市区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三)做好抢险准备
  防汛物资的储备是夺取抗洪抢险胜利的物资保证。各区政府、市属和驻市各单位,要按照备而不集的原则,及时更新和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并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做到“地点清、品种清、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联系人清”,确保汛期物资质好量足,调的出、用的上。各单位组建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抢险训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完善督查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对玩忽职守或不服从统一指挥、防汛物资准备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追究主管领导责任,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落实防汛值班
  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防汛值班表5月28日前报市区防汛办备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汛情、险情能及时上传下达,并对抢险应急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四、市区防汛办公室设置机构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市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科。
  主任:原建国
  常务副主任:于进亮
  副主任:苏锡林、姬宏伟、张占国、孙彪、张伟成、
  李国忠、马晓旺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防汛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并于5月28日前报市区防汛办备案。
  关于凤泉区的防汛工作考虑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本地区的防汛方案并开展各项工作。
  市区防汛办电话:369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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