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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7]13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领导关于“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的第一窗口,一定要给客人留下新疆干净、漂亮、文明的第一印象,不能是脏乱差的印象”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外环路、河滩路、机场高速路、迎宾路、312国道等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和国际大巴扎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属各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管护水平,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切实改善首府城市形象,提升首府城市品位。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下同)负责,对外环路、河滩路、机场高速路、迎宾路、312国道自燕南立交桥段通往乌拉泊和板房沟乡路段等道路两侧所有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对有合法权属证书但严重影响道路景观的房屋要通过依法征迁的方式予以拆除,对确实无法拆除的房屋要对其外立面进行美化(粉刷);对“烂尾楼”要联系产权人限期尽快完成建设,对无法完成建设的要依法拆除;对312国道自燕南立交桥段通往乌拉泊和板房沟乡路段废弃收费站遗留的建筑物尽快实施拆除,对该路段自发形成的停车场、汽车修理厂要依法取缔,防止对进入乌拉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体造成污染,行政综合执法、市政市容、水务、环保、规划、国土、工商、税务、公安等市属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以上各项工作在6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负责,对外环路、河滩路、机场高速路、迎宾路、312国道自燕南立交桥段通往乌拉泊和板房沟乡路段等道路两侧进行净化、美化、绿化,要彻底清除道路沿线的垃圾,增设环卫设施,改善道路周边的环境,对已完成的绿化要提升绿化的品质和景观效果,对裸露地面要实施绿化、硬化改造,增加绿地面积,努力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要将上述路段的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城市长效管理,建设、园林、规划、市政市容等市属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以上各项工作在6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天山区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大巴扎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国际大巴扎周边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此项工作要在6月10日之前完成。
  五、由市市政市容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区配合,立即组织对外环路、河滩路、机场高速路、迎宾路、312国道自燕南立交桥段通往乌拉泊和板房沟乡路段等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和乱摆乱放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户外广告要依法尽快实施拆除,对乱摆乱放要进行清理整顿,对已办理合法手续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户外广告表面有破损、脏污现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拆除,以上各项工作在6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
  六、由市创建办负责,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从5月21日开始,每周对各区、市属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在6月20日之前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和市属相关部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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