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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1 生效日期: 2007-05-11
发布部门: 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州交通局成立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检查组每个季度对各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三条 季度检查、考核内容为三个方面: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按100分制进行考核。其中:工程管理30分;工程质量40分;工程进度、统计30分。
  第四条 检查考核依据
  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工程建设管理(30分)
  1.组织机构(4分)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1分);管理人员符合要求(1分);建立中心实验室(1分);中心实验室经州质监站认证(1分)。
  2.建设程序(5分)
  项目法人已审批;工可、施工图设计已批复;招投标工作已完成;施工、监理、廉政、安全生产合同已签订;质监申请已批复;施工许可已核准;重大设计变更手续齐全。以上要求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3.资金管理(5分)
  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2分);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分);专项资金未用作非直接工程以外费用(1分)。
  4.工程项目公示牌设置(3分)
  公示牌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额、从业单位、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监督电话、通讯地址。
  5.安全生产(4分)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清晰;施工保通路段有专人指挥交通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材料堆放整齐;作业层次清晰;机械设备摆放有序;火工材料的管理、领用制度建立。以上要求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6.工程资料(4分)
  组织工程实施的有关单位,按照《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收集、整理的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7.廉政建设(5分)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严禁商业贿赂等各种不廉洁行为。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二)工程质量(40分)
  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加强施工中的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验收工作,把好施工质量责任关。
  1.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和现行技术标准,州交通局每个季度组织检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检。全部达标得25分,超过10%的抽检数不合标准的为0分,其余按照内插法确定。抽查的重点为:
  通畅工程:根据工程进度不同时段,按照路面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通达工程:项目起止点是否与计划一致;大于6%的纵坡,小于15米的平曲线半径,路基宽度,错车道设置,里程数情况。
  2.构造物的实体质量(10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根据检查项目评定。
  3.工程外观质量(5分)。由检查组现场检查评定。
  工程质量得分=(∑各项目质量得分×该项目的里程)÷∑检查项目里程
  (三)工程进度、统计(30分)
  1.按照州交通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各县根据计划进行分解,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报州交通局,检查组对照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并根据完成情况量化考核(25分)。
  2.工程报表(5分)。各县交通局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工程进度报表,上报内容必须真实。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或内容失真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年终对各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按照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平均后的60%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分;年终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考核,总分100分,未完成一个项目扣5分,扣完为止,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得分的40%作为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得分;基础分+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得分为各县年度最终得分。
  第七条 奖励
  完成年度计划,年终评分为前3名的县,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全面完成通达工程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每公里奖励100元。
  年终评分为第一名的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全州年度建设计划完成60%以上,按实际完成数,每公里奖励州交通局50元,建设计划完成比例每提高5个百分点,均公里奖励随之提高10元。
  第八条 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不能参加评比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每项处罚1万元。
  (一)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重大设计变更未按照规定报批;
  (四)经查实有违反廉政建设的行为。
  未能按照计划完成的通达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处罚1万元,并扣减下年度计划。全州年度建设计划未完成60%以上,每差1个百分点,罚州交通局1000元。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重点考核通达工程,其它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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