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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讯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8 生效日期: 2003-04-18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黔通[2003]18号

 
本省各通信运营公司,通信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企业,省电信实业公司、省移动实业公司: 
  现将《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积极参与创优活动,参照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本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通信系统工程或单项工程(纯软件工程项目除 外)项目。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选: 
  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持有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相关资质; 
  2、符合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3、工程初验、终验均被评为优良工程,且终验结果经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 
  4、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5、至申报评选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半年以上,但不得超过二年; 
  6、按时办理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的设备采购、工程发包都执行了招标程序且招标程序合法。 
  8、未发生质量及人身事故。 

    第三条   申报通信优质工程项目,项目仅能申报一次,除项目在评选时被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得优质工程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和评选办法 

    第四条   通信优质工程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后参加评选。 

    第五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单位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项目应附五张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 

    第六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缴纳申报费,申报费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 

    第七条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采用打分制进行。 

    第八条   主要评分项目为该工程的技术难度、经济效益、设计水平、施工水平、监理水平、质监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意见。 

    第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某一等次的奖项可以为空。如评选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评选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公告。 
  三、评选时间 

    第十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申报部优质工程同步进行,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应于每年八月底前报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则不予以受理。 
  四、评选等级 

    第十一条   总分数为95一100分且工程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一等奖,总分数为90一94分且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二等奖,总分数为80一89分且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技术难度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二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三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将从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十四条   获得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的项目,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颁发获奖证书,各施工单位可自行按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评选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和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的参考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评选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或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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