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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2007]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和《河南省“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豫卫〔2006〕13号),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工作目标
  2007年,各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初步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起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到2010年,各区和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规范管理、改善服务、完善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级市和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财政、发改、劳动保障、药品监督、审计、人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市政府将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县级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签定目标责任书。
  (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和制定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行业监督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价格,进行价格管理。
  3.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协同相关部门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考核,拨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补助资金。
  4.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和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有关政策措施。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6.审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补助经费的划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人事部门负责对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8.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的指导、培训和管理。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改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坚持政府主导,立足于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完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原则上每个办事处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居民就医。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采取措施建立、补充和完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市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各区按照设置规划对所辖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初验、审报,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各县级市负责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与管理。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示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具备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到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三级培训机制。市卫生局按照国家卫生部全科医生培训大纲要求,组织进行岗位全科转型培训、全国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函授培训,组织有关执业医师参加全国全科医师技术资格考试等;县级卫生局组织短期社区卫生知识实用技术培训;二、三级医院组织全科实践技能及业务技能专题培训。
  建立区域内定点技术指导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交流培训机制,在3至5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定点技术指导医院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进修学习。到2010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二)加快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二级以上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退休医务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在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
  五、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市、县级市、各区人民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0%、40%比例分担。县级市政府负责核定与拨付本辖区的财政补助。
  (三)严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由卫生部门牵头,成立由财政、审计部门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小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半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小组考核结果,按规定兑现财政补助资金。
  (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管理。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试行)》、《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服务站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及用药目录》(豫卫基妇〔2002〕17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强化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保证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付费方式,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社区服务项目中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及分级医疗制度。在我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科医院、大中型医院之间上下联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快速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城市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要积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送急、难、危、重病人的抢救和救治,合理分流慢性病和康复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治疗。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制度,探索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医疗服务。
  (七)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人才。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新乡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书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举水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杰 市卫生局局长
      孟繁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何录良  市审计局纪检书记
      卞经建  市民政局副局长
      付兴舜  市人事局副局长
      滑爱民  市编办副主任
      解玉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费 思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宁月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有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陈有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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