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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7]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8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长发〔2005〕27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确保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可信度越来越关注。统计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统计工作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尤其是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主要体现在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经费难以保证、统计业务难以开展、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等方面,使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受到影响。对此,各级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是全市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石,只有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源头数据全面准确,才能保证全市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才能正确判断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或推断,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长沙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统计人员,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在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统计工作。要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改善条件,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要配备2―3名专职综合统计员负责本辖区的综合统计工作,并对辖区内单位和村(社区)统计员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村(社区)统计工作由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要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统计岗位上,新增统计人员要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热爱统计工作并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配,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统计工作,其工作人员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保证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好统计部门普查、调查等各项必要的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统计机构足额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并列入同级常年财政预算,普查等专项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重大普查按照常住人口人平不少于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人平不少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常年经费预算,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逐年有所增加。
  (四)改善人员待遇。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统计队伍作保证。根据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规定予以落实;对从事统计工作时间较长、工作业绩突出的,在提拔干部、享受有关待遇方面要予以优先考虑。
  三、明确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一)完成统计调查任务。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自觉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组织并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乡镇、街道的实施;组织指导被调查单位和住户的统计工作;承担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相关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工作任务。
  (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县(市)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负责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统计资料;组织指导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健全乡(镇)、街道的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核算资料,搞好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对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负责为本乡镇、街道提供统计服务等职能。
  (三)实现统计手段信息化。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平台,配备1台以上专用计算机设备,并利用当地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与统计内部网络互联,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不断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和备案制度,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整必须征求区、县(市)统计部门的意见,以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
  (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强素质培养,有效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感。统计人员要自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抵制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一支品德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五、强化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考核监管
  (一)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各区、县(市)和长沙高新区要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建设纳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查、统计监审内容,实行长效管理和监督。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扩大统计法律的社会影响,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对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监审制度,实现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以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实绩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按照长发〔2005〕27号文件要求,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与“十强十快乡镇、街道”考核评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统计基础工作差,有虚报和瞒报统计数据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考评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将统计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将对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考核计分,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之中,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长沙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管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全面准确,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包括各乡镇、街道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经费、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等各方面工作。
  三、计分办法:采取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项目具体计分标准详见《长沙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表》)。

附件2:长沙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表

考 核 内 容 计分 标准 实际 得分
合 计 100
一、组织领导 20
1、领导重视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6
2、分管领导明确,有一名领导主管统计工作。 5
3、建立健全统计监管机制,开展领导联片、干部联村的统计日常监管工作。 4
4、统计人员参与经济社会管理,乡镇、街道各项重要统计数据由统计人员把关认定。 5
二、人员经费 30
1、成立了“统计站”,且有房子、牌子、章子。 5
2、配备1―2名专职综合统计员,并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统计工作。 5
3、各村、社区居委会设立了专(兼)职统计人员。 2
4、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员。 4
5、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普查经费人平不少于1.5元,纳入财政预 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6
6、统计工作日常业务经费人平不少于1元,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6
7、统计人员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并对从事统计工作时间较长、工 作业绩突出的在提拔、享受有关待遇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统计站长与乡镇其他各办 主任享受同等待遇。 2
三、基础工作 25
1、统计台帐管理 7
(1)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村和社区居委会两级统计台帐。 3
(2)加强统计人员管理,建立部门、企业和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档案。 2
(3)加强档案管理,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装订整齐,及时归档。 2
2、统计信息化建设 7
(1)配备1台以上专用计算机设备。 2
(2)组织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专业 实行联网直报。 3
(3)拓展统计信息服务领域,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 2
3、统计法制建设 6
(1)   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建设 6
(1)   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建设 6
(1)   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普 法范围。 3
(2)   积极协助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督审查工作,辖区内无重大统计违法 行为。 3
4、统计队伍建设 5
(1)积极组织辖区内统计员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和再教育培训,做到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3
(2)统计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
四、数据质量 25
1、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类定期报表和年报任务。 7
2、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各项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工作任务。 6
3、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6
4、各类考核数据全面准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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