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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苏建函科[2007]27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手段,确保“禁实”工作的落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实现“四节一环保”(节地、节水、节材、节能、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建筑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禁实限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禁实”要求,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加强监督与检查,把好“禁实限粘”使用关。
  各地要充分摸清现有墙体材料用量和生产、使用现状,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本地区“禁实限粘”工作目标。加强“禁实限粘”中长期规划的制定,推动“禁实限粘”逐步向“禁粘”方向发展、向城镇和农村方向发展。
  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各地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60号)文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以及“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等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生产和使用环保、利废、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快开发新型墙材,不断提高新墙材工程应用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资源情况,重点发展利用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煤矸石、江河湖泊淤泥、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材,尤其要注重开发淤泥节能砖等本土生产、利废与节能一体的新型自保温墙材。同时,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检测、监督和认证管理工作,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在工程应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技术规程,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克服墙体收缩、开裂等质量通病。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使用,并在应用过程中逐步形成企业施工工法。
  四、开展全面自查,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结合全省建筑节能检查工作部署,对本地县级(含)以上城镇民用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与建筑节能自查情况于6月30日前同时报我厅(并抄送省墙改办)。我厅将在下半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工作中,对各市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建设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号33号),立足自身管理职能,以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为手段,以推进建筑节能为目标,积极开展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建筑增长迅速,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出现反弹现象。为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禁实”工作,有效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建设事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高度来认识“禁实”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转、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建筑节能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禁实”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禁实”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禁实”工作中的职责,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要加强检查考核,把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格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禁实”要求,对已明确列入“禁实”目标的城市继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项目,经审查属实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四)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从生产端推进“禁实”工作向在使用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实心粘土砖市场需求转变,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禁实”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
  二、在巩固“禁实”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禁实”范围
  (五)重点抓好第一批、第二批城市的“禁实”工作。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本地区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禁实”城市的建筑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合理确定新的“禁实”范围。各地要在摸清现有墙体材料用量及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禁实”工作目标,合理扩大“禁实”城市范围,原则上在全国第一批170个“禁实”城市和第二批256个“禁实”城市的基础上,东部沿海、中部平原地区的城镇建筑工程项目应一律实现“禁实”,并逐步向淘汰粘土制品过渡。各地应对农村地区自建房进行引导,鼓励使用符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建筑材料。
  三、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应用技术水平  
  (七)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地资源和气候情况,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墙体材料,应重点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矿渣、建筑垃圾等工业及建筑废弃物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石膏空心条板等产品,开发满足节能、环保、美观要求的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具有本地化特点、使用方便、性能可靠、适用于农村地区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的非粘土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检测、监督和认证管理。
  (八)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水平。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编制配套的建筑设计节点构造图集,要不断总结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应用经验,针对技术问题,及时组织科研力量进行攻关,提高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应用水平。应积极开发新型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结构体系,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提供应用平台和市场,不断提升建筑业的科技进步水平。组织编制农村自建房的标准图集、新型建筑材料的应用图集,组织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农村地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转。
  四、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落实各项经济政策
  (九)征好、管好、用好墙改专项基金。各地墙改管理机构要强化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不得返还墙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调控作用。要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将专项基金用于扶植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使用及推广节能建筑等方面。
  (十)及时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墙改等部门及时向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当地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认证和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引导具有节能、环保、利废、美观等特点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检查督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大力向全社会宣传“禁实”工作对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动员全社会关注“禁实”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规占地、毁田烧砖的企业、违规使用实,心粘土转的建筑工程进行曝光,鼓励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十二)加强检查督导。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07年6月底前组织对本地区“禁实”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对第一批和第二批“禁实”城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检查结果请于2007年7月底前报建设部科技司。
  我部将不定期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自查结果和我部抽查结果将作为每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价结果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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