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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 2007-04-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宁波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7年宁波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整规工作部署,坚持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围绕服务民生,紧紧抓住关系人民切身利益和影响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104号),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管理。针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畜禽屠宰加工、食品批发、配送餐和集体用餐等重点环节,实施严查重管;强化执法联动,集中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安全监管,实行主要食品市场准入,探索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行业协会要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继续组织实施《宁波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9号)。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等环节监管,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严厉查处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民营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做好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延长到年底。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加大违法侵权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围绕进出口、展会、工业制造、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售卖盗版光盘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效运行。推进市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中国(宁波)保护知识产权网建设,强化为权利人、企业和执法机关的服务功能。搞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市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作用。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加强对外宣传。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打击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和传销
  (六)继续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重点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价格欺诈专项整治,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汽车、房地产、旅游等重点领域和平面媒体、电视、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众欺诈行为。
  (七)继续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突出整治医药购销、工程建设、餐饮行业、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和行业。
  (八)坚决查禁传销。完善非法传销“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
  四、针对其他突出问题,加强市场综合监管
  (九)整顿规范农村市场。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着力解决种子、化肥、农药的假劣问题;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普常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等热点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十一)加强对重点行业监管和整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劳动力、盐业、卷烟、化妆品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各类走私活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等违法犯罪行为反弹势头。
  (十二)整顿规范财经秩序。打击制售假币和洗钱行为,查处非法买卖外汇和收结汇项下违规行为。规范银行业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竞争行为,普及金融消费知识,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大力整治保险欺诈误导和治理“理赔难”,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检查力度,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开展对宾馆、餐饮、房地产、石油石化等行业以及高收入个人的税收专项检查。
  (十三)各地都要结合实际,针对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五、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工作保障措施
  (十四)推进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全面实施市整规办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甬整规办〔2007〕4号),加强部门执法协同,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逐步实现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衔接透明度,落实衔接责任,强化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联防联治和案件督办。
  (十五)推进诚信建设,提高诚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快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发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例。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工作,抵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七)加强整规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整规工作机构,配备和整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实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和装备,尤其要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在经费、交通、取证工具、检测手段等方面予以保证。
  (十八)加强调研和督查。要深入基层,准确把握本地区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坚决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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