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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2007年“五一”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4 生效日期: 2007-04-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本市2007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五一”黄金周是一年中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时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水路旅客运输工作,加强组织,密切配合,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各项运输保障工作。市港口局成立以缪长宝为组长、陈秀平为副组长的水路客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航监处,具体组织领导“五一”旅游黄金周水路客运及港航衔接协调和有关统计、信息工作。
  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工作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假日运输工作。黄金周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加强船舶技术状况的检验,加强客运场站等源头的管理,切实排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五一”前,市港口局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港航企业的运力、运能保障情况;二是港航企业的设施设备安全情况;三是港航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四是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预案演练情况;五是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维护客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各港航单位要及早部署安排,做好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的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安排充足的运力,合理调整客运班次,保证运力需求,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舒适、方便出行。各客运场站要明码标价,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严禁乱涨价、乱收费。要采取多种售票形式,最大程度地方便旅客购票。保证站容站貌、船容船貌干净整洁,保证码头、船舶服务设施齐全有效和正常使用。旅客因换乘等原因晚间需要滞留的,客运站要开放候船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要严格落实“三个禁止”,即禁止超载、禁止无票上船、禁止超载航行。
  各单位应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旅客投诉处理工作,及时解决旅客诉求。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加强协调联系,并向旅客作耐心解释。
  四、做好运输统计,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以下情况:㈠5月1日至8日,每天9:00前报送《“五一”旅游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日统计表》(见附表),5月7日报送整个假日期间的数据。㈡5月1日至7日期间,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办公室或我局值班室。联系电话:63391668、63210577(传真)。㈢5月3日12:00前各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黄金周前三天(1―3日)客运工作开展主要情况;5月7日10: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黄金周七天(1―7日,其中7日预计)的主要情况;5月11日前报送“五一”黄金周工作总结。传真:63292275或E-MAIL:ylx1963@sino.com。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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