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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 2007-04-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杭价费[2007]78号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延续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杭公消[2007]4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20元,培训时间一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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