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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3 生效日期: 2007-04-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7]20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哈尔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哈尔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6号)精神,切实做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法制建设,推进科技创新,规范目标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宣传培训,确保按期完成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
  (一)总体目标 ?
  自2010年12月31起,全市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二)具体目标 ?
  1.自2005年6月30日起,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区和松北区部分区域(原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目前已经按期完成;?
  2.自2006年12月31日起,呼兰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3.自2008年12月31日起,阿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和延寿县(县级试点)、尚志市城镇规划区域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4.自2010年12月31日起,双城市、五常市、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和方正县城镇规划区域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三、组织领导 ?
  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要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相关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地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各有关区和各县(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日常管理工作由本地区墙改管理部门负责。各有关地区墙改管理部门与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签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目标责任状,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每年对该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四、主要措施 ?
  (一)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推进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出台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逐步淘汰粘土制品等政策,力争在2至3年内使城市周边砖瓦企业停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取缔规定区域内的粘土实心砖经营活动;制订逐步关闭粘土实心砖企业的政策,搞好关闭企业的转产、人员安置及其用地的善后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土地复垦机制,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复垦工作;制订对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行政、经济、技术扶持和激励政策。要依据《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区域内建筑工程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合法采掘粘土手续以及持过期采矿许可证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重点加大对县(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完成各县(市)年度粘土实心砖限产目标。 ?
  (二)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作用,重点研究和开发适合我市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优先发展承重新型墙体材料,突出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应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新型墙体材料技术和设备,建设一批上档次、上水平、成规模的大中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重点解决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经济效益差、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进一步确立主导产品,重点发展节土、节能、利废、轻质、隔热、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可以发展利用工业废渣的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粉煤灰空心砌块,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发展煤矸石空心砌块、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烧结粉煤灰粘土多孔砖、烧结粉煤灰页岩多孔砖等;非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可以发展利用工业废渣的各种混凝土类多孔轻质墙板、彩钢夹心板、钢丝网架夹心板、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各类烧结空心砖等。鼓励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6000万块标砖的多孔砖、空心砖生产线;可以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000万块标砖的多孔砖、空心砖生产线;限制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500万块标砖的多孔砖、空心砖生产线。鼓励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10万立方米的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可以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万立方米的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限制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2万立方米的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鼓励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50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板生产线;可以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0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板生产线;限制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板生产线。? 
  (三)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源头禁止粘土实心砖在建筑工程上的使用。对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区域内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不予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责任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在相关区、县(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前,对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住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一律先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四)搞好宣传培训,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要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分别进行墙改政策、技术标准和相关知识培训,推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努力营造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大力筹措资金,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充分发挥墙改专项基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将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相结合,通过扶持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实行产品更新换代。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和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利用各种方式,争取国际资金的支持。? 
  (六)积极开展试点,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各有关区、县(市)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通过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鼓励农民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摒弃使用粘土实心砖的传统习惯,推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向农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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