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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政[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07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我市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2007年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打好煤矿攻坚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深化专项整治,完善治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2007年奋斗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82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2人以内。亿元GDP死亡率低于0??54;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低于2??5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2??69。
  三、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政〔2006〕6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力量,配备配足专业人员。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和执法装备上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全面完成《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中承诺的目标任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组织,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可设立执法中队。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
  (二)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新设立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凡涉及有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或证件不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登记注册。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高危行业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制度。高危行业审查率、竣工验收率要达到100%,对未依法通过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不准开工投产。对擅自开工非法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要建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退出机制。
  (三)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要大力推广以安全生产为主题,受企业和社会欢迎的安全文化产品,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昌盛;要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监督示范岗”、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进农村等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建设,大力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发展安全培训、检测、检验、评价、认证、应急救援、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实现安全生产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级政府全年组织四次以上拉网式大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建档和监控、治理。要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公示,跟踪问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各级政府要深化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通过专项整治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经营网点。
  (五)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切实履行城市社区安全、农村安全的归口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搞好试点工作,使每个乡镇(办事处)15%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分别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使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技术保障、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全员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全方位事故预防。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达标升级活动。今年,全市大中型煤矿、冶金、电力等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其它行业也要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要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构建以当地应急救援组织为中心、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救护资源,建立指挥统一、装备齐全、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队伍。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已于去年年底正式运作,各县(市)今年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各级政府要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和修订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消防、林业、经贸、商业、文化、教育、卫生、公共事业等部门要编制和修订各分管领域的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
  (八)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瞒报、缓报、虚报、谎报、拖延不报和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要依法查处。
  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发生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取消本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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