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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二、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市直部门以市政府、本部门名义举办的面向基层、企业和本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予以撤销。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我市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清理工作的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07年2月至3月20日)
  1.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地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表格,连同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0日前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监察局)。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二)审核公示(2007年3月20日至6月底)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清理意见,由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汇总上报。6月下旬,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将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建章立制(2007年7月至10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减负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抓好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委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凭借项目和资金以评比达标表彰等施加影响,干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解决评价、认定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禁借评价、认定之机向企业乱收费和乱摊派。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在社团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到双向核查、逐项审核、不留死角。市财政局要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建立起法制完备、层级科学、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的政府奖励工作体系。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促使其依法、按章、遵循市场化原则开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规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三)边清理,边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理边规范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目前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已经收费的要如数退还所收费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系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本方案执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人:李长琪、赵朋;联系电话:5532110,传真:5532110。Email:asj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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