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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市容巡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40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容巡查工作,形成“发现问题――分解布置――处理解决――及时反馈”的周报闭合运转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建委承办。
  市建委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部件、事件的巡查,《市容巡查日报》汇总上报以及《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编发报送工作。
  市城市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所属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
  各城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接到“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指令或《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后,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对涉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市容巡查制度工作流程:]
  (一)市容巡查工作流程
  1.问题的上报:各市容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上报“12319城建服务热线”,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对问题进行甄别立案, 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市民投诉、媒体反映、市长热线及领导批转件等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直接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指令并督促落实。
  2.处置结果的核实: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向“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处置情况,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派遣市容巡查人员到现场核实后结案。
  3.督办通知的下达: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未按期反馈事项,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通知市容巡查执法大队向其下达《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养护、管理方面的重大或突发性问题,也可由市容巡查执法大队直接下达《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
  4.督办事项的分类:根据办理情况,督办事项分为四类,即:已办结事项、正在办理事项、整改不到位事项、督办未果事项。
  (二)日报、周报的编发流程
  1.日报编发:
  市建委负责将每日市容巡查、市民投诉、媒体反映、市长热线及领导批转等涉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并采用网上直传方式收集汇总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城市亮化、河渠水面等当日巡查情况,于当日20时前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发《市容巡查日报》,次日10时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呈报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2.周报的编发:
  (1)“12319城建服务热线”、督查大队及各市容巡查负责人于每周四下午3时前,将本周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上报市建委。
  (2)市城市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水利局应于每周四上午12时前,通过网上直传等方式将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向市建委反馈。
  三、《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的审定及运转
  (一)周报的审定。《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经市建委主管副主任审阅并签字后,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报送二科,经主管秘书长审定签发。
  (二)周报的呈报。市建委负责印发《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并与每周五下午5时30分前分送市委常委办公室和二科;市委常委办公室和二科分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三)周报的发送。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于每周五16时30分前到市建委领取《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并于半小时内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应在1小时内签批,安排布置专人督办。
  (四)领导批示的运转。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由二科统一编发《领导批示件》分发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完善“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二级网络”建设。各“二级网络”单位要明确专人、配备专用设备,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专职受理、处置“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下达的指令,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至“12319城建服务热线”;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各责任单位应在督办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督办限定时间内提前向市建委作出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讲明原因和完成工作的准确时间。
  (三)对于下达整改任务存在有交叉有纠纷的情况,不管什么原因,不能推拖扯皮,由受理单位先完成任务,后调整消化,不允许以范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甚至置之不理。
  (四)对于没有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移交的工程,暂维持现状,谁建设谁负责,一天不移交就要负责一天,负责到底并且负好责。
  (五)市政府建立城市管理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市管理抢修、抢险的紧急处理。
  (六)垃圾有偿清运、果皮箱有偿更换、窨井设施有偿补缺等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建委负责实施。惩治性有偿费用由市财政从区财政或责任单位相关经费中直接划拨,专项用于惩治性有偿代管制度的运转、相关工作的奖励。
  (七)将市容巡查督办工作纳入市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城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运转台帐,接受组织、监察部门的督察。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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