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5 生效日期: 2007-07-15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海府[2007]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海发〔2006〕10号)的精神,经十四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治教的根本要求,是打造教育强市的必然选择。只有将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才能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才能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十一五”期间把海口打造成教育强市的目标,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构建和谐海口和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教、优质均衡、软硬件并举”的原则,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用 3到 5年时间,结合城市化建设,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设施设备、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均衡发展,使我市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跨入全国先进地区行列。
  (三)主要任务:
  1、统筹学校设点布局,集中力量加快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改善小学、初中教学设备设施,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方面的差距,争取用 3年左右的时间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
  2、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强化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足配齐各学科合格教师,切实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水平。
  3、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加大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孤儿的力度,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确保弱势群体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教育观念,加强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提高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
  (四)成立海口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问题。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教育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中之重地位,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学校布点规划,大力支持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人事、编制部门要为师资配置等方面提供便利,大力支持师资队伍的建设;公安、农业、工商、卫生、科技、文体、交通、物价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新机制。各区政府要担负起对本区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学校建设、校长聘任、教师调配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各镇政府要承担协调划拨学校用地、控辍保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完全小学校长的提名考察、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安排的相关责任。
  (五)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负责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提拨任用、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六)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增加政府对教育的经常性投入和专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不低于省规定初中25元/生年、小学18元/生年的基本标准。
  (七)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资金实行分级按比例管理,教育费附加、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统筹费优先用于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改造,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按省规定不少于50%足额及时安排用于农村学校。各区政府要将薄弱学校的投入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加速增长。
  (八)推行教育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储蓄、教育保险、教育发展基金等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结合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校园经济。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防止结构性浪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普九”债务。
  五、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并加大对其扶持的力度
  (九)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新建社区必须配套学校及幼儿园。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在保证教育资源不流失的情况下,用5年时间,重组、合并和撤销一批规模小、条件差、效益低的学校。将城区部分高中迁到郊区异地新建,原址用于发展义务教育。在3年内集中力量扩建琼山中学等一批学校,加快解决府城地区学位紧张、班额过大等问题。修编全市中小学布点规划,方便学生按照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十)按照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实行薄弱学校限期改造工程,把薄弱学校改造与生态循环型校园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结合起来。2年内完成 10个中心镇(大致坡、三江、龙塘、云龙、旧州、三门坡、红旗、东山、永兴、新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的标准化建设。用 3年时间,为全市农村中小学和城区薄弱学校配足配齐各学科功能室、教育教学设备和图书。
  (十一)不断完善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覆盖率达到 100%。到2008 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互联网连通,具备卫星接收和播放教育教学节目的功能。
  (十二)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巩固提高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成果,以探索农村初中办学模式的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系,构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的农村教育发展新模式。
  (十三)实施新一轮“百强扶百弱”工程,进一步做好城乡对口帮扶工作,在领导蹲点、校校对口、教师交流、骨干联动、学生拉手的基础上,推行大企业和农村学校挂钩帮扶制度。
  六、继续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教师队伍的配置管理,各区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严格核定教师编制,一年一核编,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足配齐合格教师,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的需求,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
  (十五)继续推进“百千万”师资培训工程,培训的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面向薄弱学校送教送训上门,对农村教师实行免费培训。积极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训制度,普及以教学光盘应用为主的多媒体辅助教学。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使全市所有教师都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十六)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换制度和城区教师支教制度,有计划安排优秀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薄弱学校示教、挂职,薄弱学校的教师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建立健全教师队伍交流机制,原则上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 3届9年、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12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轮换调整。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有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创设校长论坛、教师博客等交流平台,加强教育教学的交流。
  (十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安排专项资金给农村中小学校级领导及教师发放津贴,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安排专项资金建设教师工作间,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子女中考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七、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八)扩大实行“两免一补”范围,在继续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免除课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特困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和城区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免除作业本费。
  (十九)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落实收费“一视同仁”的政策,加强对以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新建所特殊学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努力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尤其要帮助解决好他们住校方面的困难。
  八、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
  (二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校外体验教育。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实验,发挥区域整体推进课程改革的优势,培育新的发展亮点和特色。加强素质教育劳动基地建设,扩大绿色证书教育,积极鼓励、支持、指导城乡薄弱学校走特色办学之路,
  帮助薄弱学校找准提高办学质量的突破口。正确引导各类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禁在硬件建设上相互攀比。
  (二十一)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举办改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强化班、快慢班。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规范办学行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奖励民办学校,提高其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十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为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培养一批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名校长。
  九、进一步加大教育规范管理的力度
  (二十三)坚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实行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调整教育管理职能,规范管理权限,原则上初级中学(含区职教中心)、小学、幼儿园由各区实行属地管理。
  (二十四)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五)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区、镇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取消义务教育阶段 “等级学校”评估,创新教育督导新模式,实行统一标准的“规范化学校”建设。
  (二十六)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进程,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二十七)完善招生考试方法,逐步提高市重点高中向农村初中直接择优录取毕业生的比例,从2007年起提高到15%。完善小学、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办法,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划定的区域和招生计划,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除市统一规定的各类考试外,不得以规定以外的考试考查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严禁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
  (二十八)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教育、公安、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共同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十九)强化师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寄宿安全、晚修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管理,落实保障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师生伤亡事故。
  (三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
  十、积极营造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十一)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优秀成果、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特别要宣传长期工作在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义务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十一五”期间,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市教育工作的重点,各区、各部门要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