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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对当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全面进行清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易服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全市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度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报告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清理范围与清理方式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以下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国家及省、市政府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自行举办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上报批准后实施。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凡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要求执行。清理工作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上年年初工作安排已开展的不跨年度的项目,在未确定是否取消或保留之前,可按原工作计划进行。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市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本辖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现在至3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7〕12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系统)举办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认真自查自纠。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同时,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3月21日前,要将阶段性工作报告、各种表格、拟保留项目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原件、各项材料的电子版等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经初审后,报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3月25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审核。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至6月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和本系统清理工作的督导,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对重点地区和部门督导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漏报、瞒报的项目一律作为应取消的项目,不得补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示和建章立制阶段(7月份)。省联席会议对予以保留的项目批复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五、明确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清理工作,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一)切实抓好基础性工作,摸清底数。各级纠风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纠风部门要深入基层单位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企业,调查摸底的面不少于50%的乡镇或企业;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监察局、纠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人事局(编办)要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市发改委、经委、贸易服务局、国资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特别是重点抓好行业协会的清理工作;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项目的清理工作,主要是抓好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市物价局要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收费的监督检查。
  (三)严肃纪律。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清理、规范。对拒不清理、规范以及在清理工作期间和7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继续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贸易服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政府法制办
市物价局

附件:济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华贤(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丁 毅(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张伟力(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王志刚(市经委纪委书记)
      徐敬超(市贸易服务局纪检组长)
      郭连新(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张永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贵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谭丽萍(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陈迎军(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郑玉岭(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组长)
      孙忠琴(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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