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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7]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四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以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抓住影响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全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加强食品药品和医疗市场监管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季度在全省组织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新增100家商场、超市和食品
  批发企业作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单位;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每季度对10大类、100个品牌的食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检,定期公布抽检信息。
  (二)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规范农村食品示范店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卫生监管,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全面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站(点),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严惩组织或暴力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和用药安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
  (五)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强化为权利人、社会公众和有关执法机关服务的功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举报投诉件的转交和办理程序,建立现有举报投诉渠道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使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更加便利畅通。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对中小学生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
  (七)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八)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禁传销,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依法规范直销行为。严厉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从事经营证券业务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九)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倡导守法经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市场”等诚信创建活动,形成共筑诚信的合力,对失信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湖北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大农资打假力度
  (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品种和农资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配件、渔机渔具等行为。
  (十一)加大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以粮油集中产区、农资主销区、板块建设区、优质农产品区等4个区域和七大农资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基层市场为重点,加强监测与监督,全省设置17个农资质量监测网点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继续聘任农资打假义务监督员1000名,随时反映当地农资市场状况。
  (十二)继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和“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曝光不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12315”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
  五、深入整治其他突出问题
  (十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等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依法吊销制假售假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十四)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五)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十六)坚持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等制度,规范信息反馈、证据保全、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衔接制度的法律效力。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部门执法协同,逐步实现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管。
  (十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方联动、齐抓共管,建立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九)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在经费、交通、取证工具、检测手段等方面予以保证。
  (二十)加强整规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整规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整规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整规办要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全省整规工作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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