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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通局联[2007]20号

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四川公司、网通四川省分公司、铁道四川公司、卫道四川省分公司、备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申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当前电信市场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固定电话木地网营业区间资费上限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具体方案
  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方案分步实施,即从2007年4月1日零时起由现行0.50元/分钟调整为0.40元/分钟;2008年1月1日零时起调整为0.30元/分钟。
  二、调整相关要求
  1、木次区间资费上限标准调整涉及面广,各级电信运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的资费标准按时执行。
  2、各省级电信企业可在不高于此上限标准内自主制定区间资费优惠方案,按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上报其集团公司同意,并报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3、备市、州物价局和各级电信运营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加强监测,发现问题时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报告。

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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