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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7]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7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交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六日

珠海市2007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春运工作,根据《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和《珠海市春运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组织领导
  (一)春运管理工作目标:安全、有序、及时、方便、优质;指导原则: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优质快捷。
  (二)市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陈英(市政府),副组长:刘新强(市政府)、黄悦松(市交通局)、张小珏(市公安局)、樊迈群(市安全监督局)、郑卫东(市经贸局)。
  成员:蒋建成(市委宣传部)、关小帆(市交通局)、梁培忠(市物价局)、赵开元(市交警支队)、赵彦庆(市民政局)、张笑天(市劳动保障局)、张梅生(市旅游局)、温宝琼(市总工会)、张思源(市质监局)、李叶新(市气象局)、张其浪(市公路局)、汤永健(市邮政局)、尹可建(市无线电监测站)、唐万(珠海海事局)、林绵(珠海航道局)、梁景然(珠港机场公司)。
  职责:负责全市春运工作及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市春运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春运工作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省春运安全联合检查组检查落实本市春运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召开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市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及职责。
  主任:黄悦松(市交通局),副主任: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关小帆(市交通局)、王任才(市交警支队)。
  成员:贺卓娃(市交通局)、林仰东(市交通局)、杨红信(市物价局)、洪雪辉(市交警支队)、黄生煌(市安全监管局)、张峻(市旅游局)、李朝瑞(市劳动就业中心)、邓康(市总工会)。
  职责:负责承担有关春运日常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省政府对春运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制定春运管理工作方案和跟进各部门应急预案(含安全生产、运力储备、交通事故、民工疏导、道路施工等)的落实,收集相关部门春运工作情况,敦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春运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市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日常协调管理工作主要由市交通局牵头落实。联系人:林仰东,联系电话:2512938、2512118、13318981566 。
  (四)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春运的组织领导工作,协同做好全市春运工作。
  (五)各辖区春运工作管理部门、各运输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具体的春运办事机构,落实春运工作职责,建立春运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二、部门分工
  (一)市经贸局按照省、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迎接省春运安全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原油供应的措施;春运结束前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春运工作总结,春运结束后3天内将书面工作总结报省经贸委。
  (二)市委宣传部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发挥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负责组织春运期间的宣传发动和新闻传播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春运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反映客流动态和提供春运疏导信息;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的宣传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市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全市各相关部门春运期间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市交通局按照省交通厅、民航部门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航空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交通系统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应急运力预案;负责落实春运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春运期间航空运输的协调服务;负责春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包括汽车客运站、货场、码头等客货集散地的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营运车辆的维护管理;负责国道、省道和主要公路干线的维护,公路收费站的收费管理,超载车船出站(港)、超限运输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交通衔接疏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公共交通车辆安全畅通和准点;严禁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和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五)公路、航道管理部门按照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负责对全市道路标志、标线、危桥、危险路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安全的事项,及时加以完善和规范;负责做好公路、航道的正常维护,制定保障施工路段、航段畅通的措施,加强施工路段的现场指挥。
  公路路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打击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公路收费部门要针对去年春运高峰出现的堵车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增加人手,增开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过,并提早制定堵车分流的应急预案。
  (六)市邮政局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7年春运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沟通,总结2006年铁路电话订票和邮政送票的工作经验,继续做好邮政送票的可行性研究,共同完善邮政送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力争继续承担送票服务业务。
  (七)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市区交通沿线和机场、码头、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负责春运期间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测和动态监控;负责国道、省道和城市主要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交通设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八)珠海海事局按照省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海事应急预案;负责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客渡船载运危险货物,对人货混运并且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停航整顿;负责维持良好的水域通航环境及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九)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对企业招工进行管理和劳动监管;负责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负责查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6〕56号)精神,负责掌握本市返乡农民工流动的时间、方向、数量及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春运办及相关部门(含日常信息及春运总结报告);负责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部分农民工留粤过节,以减轻交通运输压力,并适当照顾留粤过节农民工的生活。
  (十一)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查处对水上运输和民航地空通信造成干扰的台站,确保春运期间通信畅通、空运安全。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运输部门和企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十三)市民政局会同公安、交通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春运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本市对外开放的客运口岸联检单位负责维持春运期间出入境车辆通道的正常秩序,适时增设进出通道,加快验放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
  (十五)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客运票价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春运期间执行的客运票价;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客运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客运企业、站场落实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和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春运期间企业执行票价的备案工作,确保春运市场客运价格秩序。
  (十六)市质监局负责对出租小汽车内计价器的日常维护和保障工作,落实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出租小汽车正常投入营运。
  (十七)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彻底检查投入春运的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客货兼顾”原则,保障春运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点物资的运输;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公路、水路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经贸局要组织全市春运客源情况调查,做好运量预测工作,掌握全市春运期间各时段客源的流量、流向,为合理制定全市春运工作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二)市交通局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客运需求,合理组织运输能力,及时提供足够应急运力,确保及时疏散转运旅客。
  (三)市城管执法局要支持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重点整治车站、码头前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在车站、机场、码头的占地经营,确保旅客进出通道、候车、候船和候机的良好环境。
  (四)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春运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车(船)站、机场、码头、乡镇渡口、渡船、施工现场、公路主干线以及营运车辆、船舶、飞机状况。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指标的车、船、飞机投入春运。督促检查落实参加春运工作司乘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做好旅客“三品”查堵工作。督促公路、航道部门和业主全面检查公路、航道情况,对烂路、航道浅滩以及塞车比较严重的路段,要限期抢修、清除障碍,改善线路状况。督促检查落实乡镇横水渡的各项交通安全措施。
  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派专人跟踪落实。
  (五)春运期间各级春运领导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记录当天春运情况以及主要站场、码头、机场的客流动态,并将有关数据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综合上报省经贸委。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密切注意事态的动向。
  四、服务要求
  (一)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针对春运期间天气寒冷、雨水较多的特点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运输企业要按“优化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的旅行环境。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保持良好的运行秩序;增设售票网点,延长预售时间,开展客票联售、异地代售、往返联票、专项售票等多种售票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车输送。
  (三)机场及民航售票点要及时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因故发生飞机航班延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旅客作出解释,并向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等安排。
  (四)交通、旅游部门要及时对城市公共交通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司乘、导游人员进行依法经营、严守操作规程、礼貌待客和文明行车等教育,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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