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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做好工矿企业二OO七年春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30 生效日期: 2007-01-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能源[2007]13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工矿企业职工的春运安全教育,加强对厂矿企业车辆的安全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全面开展对企业职工春运安全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各局、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指导职工不乘坐非法营运和无春运证的车辆,确保春运乘车安全。
  在做好返乡民工乘车安全的同时,也要关心和妥善安排好春节期间留厂和加班人员的生活问题。
  二、突出安全工作、狠抓措施落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企业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要求企业严格加强自备客车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自备(或挂靠)车辆保持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不合格车辆、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上路载客、非法营运;二是加强企业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运行,确保行车安全。企业在用自备客车接送本厂职工返乡回城时,要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更要特别注意车辆技术状况的达标情况和驾驶员的行车安全问题。
  三、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加强安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项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配合有关运输部门,积极做好春运期间重要生产物资、市场产品的供应和运输工作。对于货物运输量大的重点企业,要合理安排好劳动力,及时做好企业到站、到港物资的卸载、疏运工作,为确保工业企业生产的平稳有序和我市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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