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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1-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印发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几年来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又有所上升,社会影响不好,群众意见很大。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突出表现为: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谋取小团体的利益;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演变成为一些干部谋取政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明确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设区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2007年1月份开始。2007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2007年7月15日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将清理情况送省监察厅。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企业减负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厅(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企业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民政厅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人事厅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省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编办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国资委
省政府法制办
省企业减负办
2007年01月26日
附件: 江西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我省清理工作深入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向省政府汇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四)督促检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五)研究处理与清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企业减负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汪毓华担任,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厅1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纪委纠风室主任王玮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一)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省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省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工作简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全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协调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清理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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