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国税函[2007]6号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各分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国际税务管理处: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各分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国际税务管理处: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