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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交通局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市交字[2006]381号

各公交车、出租车公司
  为推行我市公交行业规范化客运服务,提高公交行业品质和服务水平,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交行业实际,制定了《海口市交通局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口市交通局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交通行业规范服务,提高公交行业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文明程度,根据《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及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连续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营运一年以上的驾驶员,均可申请星级驾驶员的评定。
  海口市交通局负责星级驾驶员的管理。

    第三条   公交行业驾驶员星级划分为一至五级,具有一、二星级为低星级驾驶员,三星级为中星级驾驶员,四、五星级为高星级驾驶员。

    第四条   驾驶员申请星级驾驶员评定时,应向企业申请,由企业填报《星级驾驶员申报表》,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按《海口市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星级标准及考评办法》(见附件)审核后向市交通局申报,由市交通局评定。
  中高星级驾驶员除应经过市运管处组织的岗位强化培训外,还应经过该处组织的导游技能、常用英语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申报该星级的评定。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驾驶员申请星级驾驶员的评定。
  星级驾驶员调入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其原有星级继续有效。

    第五条   星级驾驶员培训、考评内容为:驾驶技能、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导游技能及常用英语考试。星级驾驶员考试由市运管处统一组织,每名驾驶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星级驾驶员的考评项目由服务质量、服务技能、遵纪守法、车容车况、常用英语、旅游知识以及行业工龄、荣誉称号等组成。

    第六条   星级驾驶员每年12月份由企业向市交通局申报。市交通局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对星级驾驶员进行评定。
  中高星级驾驶员自资格评定之日起,应每两年参加一次星级驾驶员的复核培训,或者参加高一星级(晋级)培训、考试。

    第七条   星级驾驶员以五角星作为星级标志。即在星级驾驶员服务卡正面标上相应的星数,每一颗五角星为一星级。

    第八条   三、四星级驾驶员在评定两年后,方可申报高一星级。
  在优质服务、文明创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的驾驶员,经企业推荐、市运管处对其进行培训后可免考晋升一级。

    第九条   星级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运管处提出、市交通局审批降低其一个星级:
  (一)一个自然年内有违反《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行为被处以罚款达二次;或者被处以罚款并停业一次的;
  (二)中高星级驾驶员未参加星级驾驶员复核培训的。
  驾驶员营运时发生主责以上人员损伤(轻伤)事故,由该驾驶员所在企业向市交通局提出降低其星级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经市运管处审核后报市交通局认定。

    关联法规    

    第十条   星级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运管处提出、市交通局审批取消其星级:
  (一)发生被新闻媒介曝光且严重影响公交行业声誉的有责事件的;
  (二)一个自然年内有违反《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行为被处罚款并停业达二次的;
  (三)被取消出租车、公交车营运资格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驾驶员营运时发生主责以上人员损伤(重伤)事故;或者发生影响公交行业不稳定行为的,由该驾驶员所在企业向市交通局提出取消其星级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经市运管处审核后报交通局认定。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中高星级驾驶员营运时,可以在车顶放置星级红色顶灯。星级红色顶灯由市运管处统一监制颁发。
  被评定为中高星级的驾驶员,市交通局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含精神、物质奖励),并在评选公交行业服务明星、标兵时,优先在中高星级驾驶员中进行选拔。
  被评定为高星级的驾驶员,市运管处应适当减免年审培训费。
  被评定为高星级的驾驶员,企业应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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