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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 2006-12-30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提高全市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迎接省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2006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已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全面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标准、将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
  二、时间安排
  2007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自2007年2月5日开始,市政府对县(市)区进行复评。全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自评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自评和复评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综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自评、复评的重点。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要求,在县(市)区自评、市对县(市)区复评的基础上,开展市本级自评工作。要实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度,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指标分解任务,严格把关,确保自评、复评工作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自评结果不实等不良现象,保证督导评估成为查实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起到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的作用。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关表册,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省督导评估档案材料要求建立督导档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督导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郭作贵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参加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聘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负责人对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从当地实际出发,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以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组建专业化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队伍。根据督导评估工作需要,从教育督导、教育、人事、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选拔人员,组建专业化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督导评估工作队伍,切实保证自评、复评的质量。评估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严肃认真、求真务实工作的作风,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精通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财务、教育条件装备等业务。督导评估前,还要对被评估单位和参加评估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纪律,掌握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要求。评估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客观公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督导评估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复评工作,严禁数据指标虚列、虚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为教育决策和工作改进提供可靠依据。
  (三)认真分析和运用督导评估结果。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作用,市和县(市)区都要建立督导评估结果总结汇总、公示、反馈、通报、表彰奖励和跟踪督查等制度。对自评、复评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认真汇总、分析,确认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核准有关情况和数据。市对县(市)区的复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表彰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查,发布整改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落实。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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