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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3 生效日期: 2007-09-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商务厅决定,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开展畜禽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质量工作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目标,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畜禽产品质量大幅度提高,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肉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和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和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伙食单位、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与执法全面启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整治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流通和加工环节;全面加强定点屠宰厂的制度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全面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加快分级与换证换牌工作进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厂(点);全面加强屠宰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和加强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整合商务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尽快形成并保持对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私宰“专业村”、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对私宰窝点坚决取缔,并按最高处罚幅度进行处罚。联合公安部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打击涉黑的私宰者,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二)坚决取缔达不到分级最低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格按照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标准和程序,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硬件设施、屠宰和肉品检验工艺、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级,对达不到分级最低要求的,不再给予整改时间,一律取缔。在11月15日前完成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工作。继续暂停审批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三)坚决取缔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注水肉、病害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严格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至少以县(市)为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并结合当地经营实际,对所有定点屠宰厂统一确定生猪最晚进厂时间和最早屠宰时间,在定点厂厂区适当位置明示,并于9月20日前报省屠宰办备案。凡定点屠宰厂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注水肉、病害肉,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缔其定点屠宰资格。对违反生猪进厂验收制度,违反规定时间允许生猪进厂屠宰,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律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注水肉、不合格肉处理。
  (四)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督导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省商务厅下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结合经营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所有制度必须上墙并抓好学习、落实。对未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定点屠宰厂,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五)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和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导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要求,配备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加强对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未持证上岗的,按未取得资格证书处理。
  (六)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统计台帐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督导所有定点屠宰厂,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台帐格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建立起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所有定点屠宰厂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每天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有关屠宰生产加工的信息。
  (七)加快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各设区市要按照《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加紧改造和建设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对已建成的,要立即开始审批工作。已审批的,协调畜牧部门尽快为定点屠宰厂配备驻厂检疫人员。已确定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并开始生产的市、县(市、区),要立即开展牛羊鸡定点屠宰执法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把住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的关口。协同畜牧部门建立疫病标识追溯制度,不许调运未经检疫的畜禽;监督养殖和屠宰企业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转运、不宰杀、不出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保证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全部检疫合格并随行相关证票和耳标。协同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建立畜禽产品销售、使用索证索票制度;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流通和加工环节。
  (九)努力建立“放心肉”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肉类流通体系,大力发展肉类物流,推进冷链屠宰、运输和销售;鼓励县(市)实行“集中屠宰,连锁配送”模式;坚持扶优扶强,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的品牌化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借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屠宰企业、商业企业开展“放心肉品下乡”活动,把“放心肉”输送到广大城乡,同时为品牌企业拓展市场空间。
  (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果统计上报工作。每周四下午4:00时之前报省商务厅(屠管办)。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全国和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食肉安全,还关系到国家形象,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都对这次整治活动寄予厚望并提出很高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不能将其当作一般工作来抓。要用足力量、周密安排,切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商务厅成立全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仲继安同志任组长,整规办、市场运行处、市场建设处、商改处、法规处、监察室、屠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各设区市商务局的主管领导同志任成员,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屠管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属地政府对产品质量和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市商务局都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制定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这次整治任务最重的在县级,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与县(市、区)商务局要签订责任状。要层层派出工作组,分片包干,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分工负责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注水肉、病害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肉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县(市、区),要追究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对专项整治有功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
  (四)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识别有问题肉食品的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24小时内必须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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