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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自主创新奖和创新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沙府发[2006]17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自主创新奖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4日区政府第十五届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沙坪坝区自主创新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区各行业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渝府令120号)和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九届八次全委会《关于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创新机制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重视新产品研发、拥有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获得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条件
  1、注册地在沙坪坝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创新机制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决定》,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
  3、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
  4、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
  5、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奖励的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权重为定性30%,定量70%,评价指标达到80分以上可参加评奖。
  (一)定性评价指标体系:(30%)
  1、领导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程度;(9%)
  2、科技创新工作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9%)
  3、本单位在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方面的工作特色和突出成效。(12%)
  (二)定量评价指标体系:(70%)
  1、高新技术产品或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15%)
  2、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12%)
  3、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8%)
  4、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至少1项;(7%)
  5、区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至少1项;(4%)
  5、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数、注册商标数,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12%)
  6、年人均实现税收3000元以上。(12%)

    第四条 区自主创新奖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区自主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单位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奖励采取自愿申请形式,准备下述材料一式五份以及《沙坪坝区自主创新奖申报书》电子文档一份报区科委。准备材料如下:
  1、《沙坪坝区自主创新奖申报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5、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年报和当年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7、拥有的市级以上新产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市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8、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工作由区科委负责,区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初审后提出奖励名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最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区范围内公示7日,如无异议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五条 奖励等级和标准
  区自主创新奖每年奖金总额100万元,分设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获奖单位,区科委将在中介服务、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支持。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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