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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秘[2006]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今冬明春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督促整改的20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六)重点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一)交通。加强对重点道路和车站、码头的现场安全监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强化重点时段、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范。
  (二)消防。按照《合肥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重点对宾馆、饭店、网吧、影剧院、歌舞厅、洗浴中心、集贸市场、商场、客运车站、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系统、火源、电源等情况,开展全面的普查整治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生产设备、输送管道的维护、保养、防冻和通风工作,严防冻裂造成泄漏、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防止恶劣天气发生运输车辆倾覆、泄漏等事故。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配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贩运和非法经营行为。
  (四)非煤矿山。按照矿山安全法法规和《合肥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要求,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采矿企业“双基”建设。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检查已关闭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
  (五)民爆器材。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规范,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四超”现象。对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六)建筑。建筑施工企业要在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前,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安全生产部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严防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七)中小学校。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溺水、煤气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馆、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检查。
  (八)特种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查。要重点检查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设备检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发现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必须予以纠正,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看、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各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重点抽查和督查。
  四、检查时间
  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元月31日,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
  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5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重点抽查和督查(督查分组情况见附表)。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早部署、早安排,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落实措施,严格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检查内容,不走过场,不留空白和死角。对安全生产检查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和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2月1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537757;联系人:袁克华;传真:3537757)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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