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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7 生效日期: 2006-12-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国资[2006]146号

各监事会,委机关各处室:
  《省国资委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省国资委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省国资委是省政府特设机构,依照《公司》规定,对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7户省属国有企业行使股东会职权。自组建以来,省国资委一直高度重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4]12号),现就深入开展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各项要求,坚持科学履职、民主履职、依法履职,提高省国资委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2、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对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项,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3、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制定政策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国资监管政策、工作职责和程序要长期公开。其他职工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随时公开。
  4、方便职工群众原则。便于职工群众知情,方便职工群众办事。
  5、有利监督原则。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要坚持以提高省国资委的工作透明度,畅通省国资委与职工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工作目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配套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2007年基本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政务公开的领域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省国资委机关工作作风深入扎实,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干部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认真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关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及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以外,凡是能够公开的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三)公开省国资委业务工作流程图。包括企业业绩考核、清产核资、核销不良资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申报与核准等工作流程图。
  (四)公开招聘省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和委机关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情况。
  (五)公开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六)公开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七)公开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办法等。
  除了面向社会和省属企业职工群众实行政务公开外,还要向省国资委机关公开以下事项: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是执行财务规定情况;三是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四是干部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情况;五是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省国资委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督促省属企业以“三重一大”为重点,深化企务公开内容:一是公开改制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二是公开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费用落实情况;三是公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外,企业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四是公开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业务招待费开支等党风建设和廉洁经营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区别对象、因地制宜、操作简便、方便易行、灵活多样、务实有效、利于监督的原则,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时公开国资监管重要政策规定。
  (二)继续办好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政风热线。
  (三)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会议,通报国资监管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四)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办好网站,编制政务公开电子目录。
  (五)办好《江苏国资》等刊物,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六)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职工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七)编印《办事工作指南》,设立文件资料索取点。
  四、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由省国资委纪委、机关党委(人教处)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对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省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主动、自觉接受省监察厅派驻省国资委监察室的监督和指导。
  (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和工作协调。及时宣传省国资委及各地国资监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予以曝光。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省国资委办公室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对职工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
  1、预审和批准制度。省国资委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处室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该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该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3、公示制度。省国资委在决定和办理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要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
  4、考核奖惩制度。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
  5、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职工群众民主权利、损害职工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对应公开而未公开并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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