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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 2006-12-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文[2006]3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了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好城乡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精神,我市于11月上旬出台了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穗办〔2006〕22号),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补充通知》(粤委办〔2006〕136号),就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标准和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等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整。根据省的《补充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穗办〔2006〕22号文件精神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自愿报告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仍按原有规定继续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二)在我市制定的《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符合省《补充通知》的规定,因此有关培训经费标准仍按《实施方案》执行。
  (三)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双拥模范单位评选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80%以上,实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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