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6〕1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4.1681公顷土地(园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