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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日政办发[2006]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2〕3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联合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03〕14号)精神,市港航局更名为市港航管理局, 隶属关系不变,负责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的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港口、水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港口总体规划、港航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核、报批和港口岸线、水域、陆域的管理;负责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四)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参与组织港航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五)监督管理港口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负责港埠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以及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及监督检查;对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水运业务,实施水路运输供求关系的调控。
  (六)负责港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建设审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港口、水路等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稽、代征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依法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管理和指导港口船舶引航工作,协调引航与港口生产。
  (九)负责港航业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推进港口和水运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对水路交通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危险品作业等特种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港航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十二)负责外国航运企业驻本市办事机构和外商独资水路交通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口、水路交通行业涉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水路交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协调水上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负责市港口发展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航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档案、提案、安全、督办、会议组织以及机关公共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港航法制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港航规费的征收、代征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和基层单位的审计工作,协助上级审计部门搞好有关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拟定港口总体规划、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港口岸线使用和陆域、水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建设项目;参与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或组织港口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四)安全监管科。
  拟定港航安全生产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定并监督实施,协助调查处理港口、航运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港口危险货物装卸泊位、仓储库场的划定、装卸作业资质认证和监管、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审批工作;依法制订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港口管理科。
  负责港口、货主码头和自然装卸站(点)的行业管理;参与港口对外开放的审查;负责港埠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的设立及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审核或申报、审批,对港口经营秩序实施监督和管理;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依法监督和管理;管理船舶引航工作;拟定、修改和发布日照港章;负责港航经济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拟定港口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运输计划,编制战备(应急)水路输送保障方案;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协调水上交通战备工作;管理港口战备物资器材、军事运输设施和装备;负责对港口危险品作业等特种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六)运政科。
  拟订航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辖区内水运业务,实施水路运输供求关系的调控;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含旅游船舶)、运输船舶维修、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船舶运力额度;组织指导航运涉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协调运输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处置纠纷;负责本市水运情况分析报告的发布,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
  三、人员编制
  市港航管理局编制2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工勤人员3名。原经费形式不变。
  四、相关事项
  (一)市港航局石臼管理所更名为市港航稽查大队,经费形式不变,编制6名,配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负责全市港航稽查管理和日照港区进出口危险货物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监管。
  (二)市港航局岚山管理所更名为市港航管理局岚山分局,经费形式不变,编制6人,配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负责岚山区域内的港航管理工作。
  (三)港口公安管理体制暂维持现状,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改革调整。
  (四)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与市港航管理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对港口统一实施协调、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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