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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测绘局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2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测绘局《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为了指导各地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基础测绘发展,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前期性、基础性和公益性事业,关系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加快发展基础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科学安排本地区基础测绘项目,防止重复测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协调好本地区各部门对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和共享关系,逐步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推动信息化建设。同时,要通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逐步解决本地区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旅游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缺少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问题,使基础测绘成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前期保障和先行作用。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围绕本地区“十一五”时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提供测绘保障。同时,统筹兼顾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旅游交通测绘服务等方面。组织各行业专家对编制的规划进行科学的论证。
  (三)加强协调,促进共享。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征求财政、建设、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民政、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尽量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对基础测绘成果的需求,使基础测绘成果发挥最佳效能。各地基础测绘规划要与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相互衔接。
  (四)确保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各地基础测绘规划的制定要充分结合《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按照《测绘法》的要求,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应尽量保障当地重点测绘项目的投入。
  (五)基础测绘规划应兼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考虑农业产业规划、居民点规划建设、乡村道路建设、能源建设等方面对基础测绘成果的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基础测绘规划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本地区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在内的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二)1∶2000、1∶1000、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和更新。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城市规划区1∶2000、1∶1000或1∶500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地图(DLG)、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的覆盖和更新,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三)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包括:地州市级大地控制测量数据库,1∶10000、1∶5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地图数据库、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各种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库,元数据库以及其他专题要素数据库等,满足构建“数字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规划期原则上为2006年到2010年,也可以规划至2020年。
  四、规划编制程序及具体要求
  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前期工作、起草、衔接、征求意见、论证、报批审查等6个阶段进行,并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
  前期工作阶段:编制工作方案和进行规划前期需求调研工作。各地要组成专门的规划编制班子,安排相应经费开展需求调研工作。
  起草工作阶段:根据前期工作的成果,提出发展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建议,编制规划方案初稿。
  衔接工作阶段:将基础测绘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做好基础测绘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在规划理念、规划期限、规划形式等方面保持一致。
  征求意见阶段:向本级政府各部门、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可采取发函、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进行。
  论证工作阶段:应围绕发展目标、规划指标、规划项目等展开,重点论证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论证完成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
  报批审查阶段: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规划批准后,可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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